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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渝湖牌”水库生态鱼片区经销商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7-12-07 17:58:10 渝湖牌水库鱼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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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江渔文〔201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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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渝湖牌”水库生态鱼片区经销商

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公司各处室、各片区经销商单位:

为保护“渝湖牌”水库生态鱼的品牌形象,确保片区经销商招商工作的顺利推进,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渝湖牌”水库生态鱼片区经销商管理实施方案》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招商范围

1个行政区域设置1个片区经销商。

(一)一期招商范围。招选“重庆市巴南区、重庆市沙坪坝区”的片区总经销单位各1个。

(二)二期招商范围。招选“重庆市荣昌区、重庆市渝北区(空港片区)、重庆市江北区(含人和片区)”的片区总经销单位各1个。

(三)三期招商范围。剩余其它区域,根据市场拓展状况,招选5-7个/年片区经销商单位。


二、招商规则

(一)申报区域。每个片区经销商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招商区域。如在同一行政区域出现多个片区经销商申报单位,则由招商机构会同两江公司共同划定业务辖区。

(二)专营专销。所有“渝湖牌”水库生态鱼片区经销商,必须严格执行专营专销制度,不得兼营其它渔业品牌。一旦发现兼营兼销的,立即取消其片区经销商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三)产销分离。所有“渝湖牌”水库生态鱼片区经销商,均不得从事水库渔业养殖生产。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片区经销商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四)全程监管。所有“渝湖牌”水库生态鱼片区经销商,必须严格服从两江渔业公司的体系监管,严格执行“渝湖牌”水库生态渔业体系相关规定。一旦发现未按品牌保护相关规定执行的,则立即取消其片区经销商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五)统一价格。所有“渝湖牌”水库生态鱼片区经销商,必须严格按照两江公司价格体系执行,不得恶性降价竞争。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置。

(六)统一配送。迎龙湖生态鱼中转基地至各片区经销商中转点的配送工作及相关费用,由两江公司负责;各片区经销商中转点至辖区品牌直销店及用户的配送工作及相关费用,由各片区经销商负责,已包含在价差区间内。

(七)品牌营销。品牌设计、宣传推广等工作及相关费用,由两江公司负责,分线上线下两部分实施,重点分布在各片区经销点及品牌直销店附近。

(八)严格奖惩。所有“渝湖牌”水库生态鱼片区经销商,必须无条件服从品牌保护相关规定,无条件满足上述招商规则,方可享受招商优惠政策。一旦违背上述任何一款,将立即取消其片区经销商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九)未尽事宜。由两江公司根据市场销售状况适时调整制订,各片区经销商必须服从其相关规定。

特此通知


重庆两江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8日



重庆两江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印发